1-[[(2'-氰基联苯基)-4-基]甲...
            1-[[(2'-氰基联苯基)-4-基]甲...
            坎地沙坦酯
            缬沙坦
            厄贝沙坦
            格列奎酮
            阿加曲班
             氟他胺
            非诺贝特
             非诺贝特酸胆碱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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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7


    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环境

    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已列入到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河南省2019年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关于做好我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缬沙坦、140吨厄贝沙坦、100吨坎地沙坦酯、30吨/马来酸依那普利、700吨/替米沙坦、420吨/洛索洛芬钠、80吨/阿奇沙坦酯、200吨/奥美沙坦酯,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规划区内化工生产基地春水西路168号,项目所在地东邻柘城县桦桐纸业有限公司,西靠柘城县运输汽车停车场,北邻商周高速公路,南边为惠济河畔的农耕地,项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及环境敏感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46亩。该公司厂址地理位置见图1-1,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情况见图1-2。

    2008年5月,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商市城工[2008]00141号对该项目进行审批。2010年6月,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缬沙坦、140吨厄贝沙坦、30吨坎地沙坦酯、1500吨苯氧乙酸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0〕136号)文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23年完成了1500吨原料药技改项目,并取得了(商环审〔2023〕1号)的批复。

    表1                     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类型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缬沙坦

    缬沙坦两条生产线,120t/a

    厄贝沙坦

    厄贝沙坦两条生产线,140t/a

    坎地沙坦酯

    坎地沙坦一条生产线,100t/a

    马来酸依那普利

    马来酸依那普利一条生产线,30t/a

    替米沙坦

    替米沙坦一条生产线,700t/a

    洛索洛芬钠

    洛索洛芬钠一条生产线,420t/a

    阿奇沙坦酯

    阿奇沙坦酯一条生产线,80t/a

    奥美沙坦酯

    奥美沙坦酯一条生产线,200t/a

    辅助工程

    办公、宿舍综合楼、

    办公用房、配套职工食堂

    质检、机修、

    五金库等

    配套服务设施

    储运工程

    原料库

    1000m2两座原料库

    成品库

    1500m2三层成品库

    罐区

    30 m3甲醇、液碱、无水乙醇、二氯甲烷、氯仿、丙酮、甲苯、DMF、EA各1个,30 m3盐酸储罐1个,30 m3异丙醇储罐2个

    公用

    工程

    给水

    20万t/a

    排水

    10万t/a

    供电

    3000万kWh/a

    供热

    4吨燃气锅炉2台(一台备用)

    冷冻

    冷冻介质为盐水

    锅炉房

    150m2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多级深冷+二级碱吸收装置+蓄热焚烧+35m高排气筒

    废水处理、

    事故防范

    “隔油+絮凝沉淀+中和+蒸发除盐”预处理装置,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UASB+A/O3+沉淀池的主体工艺,设置芬顿氧化工艺装置(安装有在线处理装置)

    噪声治理

    减振、隔声、消声等

    固废

    三防措施的100m2固废贮存库

     

    二、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其中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生产工艺废气、锅炉供热系统产生的锅炉烟气、焚烧炉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车间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生产工艺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对于不同种类的废气,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酸性废气采取降膜吸收预处理,有机废气根据气体沸点不同采取单级或二级冷凝预处理。车间工艺废气经预处理后经管道引至车间楼顶二级碱液喷淋处理措施,经碱液吸收后和其他车间废气一同进入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固体废物焚烧炉烟气

    项目危废焚烧尾气净化工艺为“SNCR脱硝+半干急冷吸附+干式吸收系统+袋式除尘器+喷淋塔”,焚烧烟气经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天然气锅炉

    项目锅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发生在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等、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等,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本项目已对相应的设备或构筑物采取加盖的措施,通过管道收集后将恶臭气体经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⑤储罐区大小呼吸

    储罐安装呼吸阀,呼吸废气经管道进入RTO有机废气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储罐安装呼吸阀,呼吸废气经管道进入RTO有机废气燃烧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通过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加盖密封收集,废气经管道进入RTO有机废气燃烧系统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水、真空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

    根据废水中污染物含量,并结合国内其他同类企业的情况,制定了污水处理方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池+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UASB+三级A/O+臭氧氧化+沉淀池,最后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装置、进料泵、真空泵、循环泵等各类机泵,还有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了保护好车间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减少对厂区环境的污染,对本工程噪声防治主要从声源的控制,隔离噪声源及加装防噪音设备。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工艺废渣、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废物包装物、废机油、焚烧飞灰和炉渣、元明粉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 监测评价标准

    3.1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3-1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名称

    执行排放标准

    废水

    1、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中表1标准B(COD:220mg/L,氨氮:35mg/L,pH:6~9)。

    废气

    1、厂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2、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氮氧化物<50mg/m³;二氧化硫<10mg/m³;颗粒物<5mg/m³)。

    3、2020年7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废物焚烧炉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土壤与地下水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3.2 标准限值

    3.2.1 废气

    表3-2        车间有组织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污染源

    工艺废气(mg/m3)

    污水处理站废气(mg/m3)

    颗粒物

    35米排气筒

    20

    -

    NMHC

    60

    60

    TVOC

    100

    -

    苯系物

    40

    -

    光气

    1

    -

    氰化氢

     

     

     

     

     

     

     

     

    35米排气筒

    1.9

    -

    4

    -

    甲醛

    5

    -

    氯气

    5

    -

    氯化氢

    30

    -

    硫化氢

    -

    5

    20

    20

    执行标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二级标准

     

    污染因子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mg/m3)

     

    光气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排放标准

    0.08

     

    氰化氢

    0.024

     

    甲醛

    0.2

     

    氯化氢

    0.2

     

    0.4

     

    氯气

    0.4

     

    注:*按照环评要求标准限值执行。

    表3-3              锅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类型

    烟尘排放浓度

    (mg/m3

    SO2排放浓度

    (mg/m3

    NOX排放浓度

    (mg/m3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5

    10

    50

     

     

    表3-4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类型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3-2019)

    非甲烷总烃

    10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0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表3-5         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染物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类型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取值时间

    颗粒物

    30

    1小时平均值

    一氧化碳(CO)

    100

    1小时平均值

    氮氧化物(NOX)

    300

    1小时平均值

    二氧化硫(SO2)

    100

    1小时平均值

    氟化氢(HF)

    4

    1小时平均值

    氯化氢(HCl)

    60

    1小时平均值

    二噁英类(ng TEQ/Nm3)

    0.5

    1小时平均值

     

     

     

    3.2.2 废水

    表3-6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排放标准

    pH

    COD

    氨氮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中表1标准B

    6~9

    220

    35

     

     

     

     

    3.2.3 厂界噪声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dB(A)

    类  别

    适用区域

    昼  间

    夜  间

    GB 12348-2008

    2类

    工业区

    60

    50

     

     

    四、环保监测

    4.1我公司环保监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4.1.1企业内部手动监测:厂内的废水、噪声、及地下水,土壤常规检测。

    4.1.2自动检测:污水总排放口、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由第三方运营单位维保,分别为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4.1.3委托检测: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焚烧炉废气、废水的检测(含比对监测);每年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监测。

    4.1.4第三方组织的对比检测。

     

    4.2污染物排放监测

    42.1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本方案涉及的监测样品采集及分析均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见表4-1。

    表4-1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使用仪器

    方法检出限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SX751型PH/ORP/电导率/溶解氧测量仪

    /

    COD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COD自动消解回流仪

    4mg/L

    色度(倍)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89

    /

    /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T6新悦可见分光

    光度计

    0.025mg/L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FA1004电子天平

    /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BTPM-MWS1 滤膜半自

    动称重系统

    1.0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GH-60E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mg/m3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2016

    /

    2.00mg/m3

    TVOC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2014

    HP6890A/597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光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1-1999

    TU-181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4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T6新悦可见分光光度计

    0.25mg/m3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T6新悦可见分光光度计

    0.004mg/m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Agilent 6890气相色谱仪

    1.5×10-3mg/m3

    甲苯

    1.5×10-3mg/m3

    二甲苯

    1.5×10-3mg/m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BTPM-MWS1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

    /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BTPM-MWS1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

    1.0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TU-181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5

    氰化氢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T6新悦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0.090

    氯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 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T6新悦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0.2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GC7900气相色谱仪

    0.07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2008

    废气二噁英采样器 ZR-3720型 气相色谱-双聚焦高分辨磁质谱DFS

    /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

    /

     

    *方法和仪器涵盖厂内,第三方检测方提供

     

    4.2.2 废气监测方案 

    表1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内容

    工艺位置

    处理设施

    监测

    污染物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车间废气总排放口

    经三级冷凝+二级碱液喷淋+RTO焚烧+碱液喷淋+35m高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二噁英、苯系物、氨、SO2、NOX、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甲醇、甲醛、丙酮、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TVOC)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每年检测一次

    挥发性有机物

    非甲烷总烃

     

    每月一次

    颗粒物

    颗粒物

    每季度一次

     

     

    锅炉废气排放检测内容

    表2

    监测点位

    检测方式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备注

    锅炉废气出口

    第三方

    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次/月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包装间废气排放检测内容

    表3

    监测点位

    检测方式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备注

    包装间废气出口

    第三方

    颗粒物

    1次/季度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食堂油烟排放检测内容

    表4

    监测点位

    检测方式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备注

    食堂油烟出口

    第三方

    油烟、非甲烷总烃

    1次/年度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表5                   废物焚烧炉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检测方式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备注

    废物焚烧炉

    出口

    自动检测

    烟尘、SO2、NOx

    实时

    第三方维保

    第三方

    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

    次/半年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二噁英类

    次/年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对比检测

    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次/季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表6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在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设3个

    监测点位,上风向一个点位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甲苯、甲醇、丙酮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每半年检测一次

    监测期间,记录气相参数

     

     

    表7                    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厂房外设置4个监测点

    非甲烷总烃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每半年检测一次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废水监测方案 

    表8                    废水处理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检测方式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备注

    污水处理站出口

    自动检测

    COD、氨氮、流量、PH

    次/2H

    第三方维保

    对比监测

    COD、氨氮

    次/季

    有资质第三方

    第三方检测

    COD、氨氮、悬浮物、色度、PH、BOD、总氰化物、苯胺类、总磷、总氮

    次/季

    有资质第三方

     

     

     

    表9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沿东、西、南、北厂界布设1个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等效声级

    每季一次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表10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内容

    序号

    项目

    检测因子

    点位数量

    频次

    1

    土壤

    pH、镉、铅、铬、铜、镍、锌、汞、砷、氰化物、氟化物、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酚、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

    7个

    1次/年

    2

    地下水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 37项、二氯甲烷、二甲苯,甲醇

    2个

    1次/年

    4.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全厂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总量,并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对。

     

    4.4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

    (一)自动检测质控措施

    公司CEMS系统的各参数指标均满足《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且监测人员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所用仪器、量器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派遣分析人员校准。

    (二)委托检测质控措施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在环境监测过程中,监测单位应按照HU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确保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采取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空白样品、校准曲线、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平行样、加标回收率、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质量控制图、方法比对及仪器比对等。同时也应采取外部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密码平行样、密码质量控制样及密码加标样、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等。

    (三)企业内部质控措施

    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每年编制监测计划,定期要求检测单位提供质控记录。

    监测方案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4.4.1  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在大于75%额定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均应正常稳定运行。

    4.4.2  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4.3  废水监测: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取密码质控样及其它一些质控措施。

    4.4.4  废气按规定方法进行监测,测试前用标气及标准流量计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监测仪器现场进行检漏。

    4.4.5  噪声监测:测量前、后校准仪器并记录存档。

    4.4.6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严格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检测技术指南》的内容执行。

    4.4.7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4.8  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5 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检测单位根据监测方案所确定的采样点位、采样频次、时间,按照符合国家规定方法进行采样。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保障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玷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采样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发现样品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样品保存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保存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一)有组织废气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采样遵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U/T373-2007),自动监测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T75-201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的相关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遵守《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等标准要求进行。

    (三)噪声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

    (四)废水采样和样品存方法

    废水样品采集及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等标准要求进行。

    5、委托监测要求

    企业不具备人工监测废气的能力,人工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与受委托监测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协议。

    委托的监测公司是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监)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